古笼的OHSMS复习日志-08.3.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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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两天出门,书忘了带,就没看书了。今天晚上看了两个小时。其实我看书也没什么条理,OHSMS没啥趣味性,看一会就烦了。只有换个章节硬着头皮继续看。

今天看了《安全生产法》,大致内容:

安全生产方针: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。

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职责。

安全生产机构:矿山、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单位,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。一般的单位,300人以上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。300人以下的,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,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。

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。

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、商店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,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。

生产经营单位交叉作业要求: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,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,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,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,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。

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有权“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”,有权“了解其作业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、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,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。”

应急救援。。。。

《职业病防治法》

职业病是指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,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。

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“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”的方针,实行分类管理、综合治理。

是不是对所有员工都必须进行岗前、在岗、离岗体检呢?根据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的规定,只针对“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”才有职业健康体检的要求。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。

对特殊人群人保护,主要是对未成年人不得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;不得安排孕期、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、婴儿有危害的作业。

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院,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。

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,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;确诊为职业病的,还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。
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职业病统计工作。

县级人民政府是具备完整行政职能的级别政府机构,很多基础工作都是在县级负责。

医疗机构发现职业病人,应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。

......

烦了。

熟读一下GB/T28001标准吧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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